发布:2019/3/17 22:02:23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98
一、卫生间防水的常规处理方式: 卫生间的防水在交房前已由施工方作过闭水实验,有渗漏的地方已进行处理,那是否会有漏水的现象呢?
现在的下沉式卫生间多采用同层式排水方式,如此卫生间的地板会下沉400mm~500mm。交房前施工单位都会进行防水处理,而业主接房后,让装修公司会再次进行防水处理。一般采取的防水处理方式是在开发商原有防水层上直接回填,然后再在回填层上面做防水,最后在防水上表面贴砖等装饰处理。在最早做的防水层与最后做的防水层间就有300mm多的高差。曾经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为好多业主做卫生间改造或者重新做防水时,挖开回填层就发现在建筑单位做的防水层与后来业主做的防水层间大量积水。也就是说在最初做的防水层上长期处于积水状态,这种长年累月的积水状态下,要想不漏水,就对
2
防水材料及工艺提出很高的要求。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在装修时,卫生间的防水做了好多遍仍旧要漏水的原因。 二、采用二次排水方式解决积水问题:
经过我多年的观察及实验,我觉得与其费力对卫生间的防水进行多次防水不如采取疏导的方式(二次排水)。 具体方法如下: 1、卫生间排水立管开孔:
在卫生间原有防水表层上(不能破坏施工单位原先做的防水层),在卫生间排水立管上开一个φ25的孔。开孔高度以φ25PVC管内孔底口与原防水层表面等高为宜,位置以错开预留排水横管接口位置为宜,开孔一定要光滑,去掉孔边毛刺。
2、安装二次排水管:
将φ25PVC管截成20~40mm长,一端涂抹上PVC胶后塞入排水立管中。塞入部分不得超过PVC立管管壁厚度1~3mm(根据立管大小确定管壁厚度)。
3、以二次排水管内孔下口为基点找坡: 排水导管安装好后,以排水导管内壁管底为基点(作为最低点)反方向找坡,坡度不宜过小,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为宜。最好在已经找好坡的表面再做一遍防水,做防水时卫生间周边沿墙、管处须翻卷。 4、对卫生间回填:
3
由于卫生间下沉高度一般都在400mm以上,在安装蹲便器或者坐便器后,对卫生间回填时,应用鹅卵石(大于φ40mm,小于φ80mm的鹅卵石为宜)或者陶粒在以二次排水管为中心,300mm为半径的扇形范围回填,回填高度以不低于100mm,小于150mm(鹅卵石回填过多增加卫生间荷载)为宜。鹅卵石回填后再用其它较轻的材料回填卫生间至需要标高(最好采用陶粒等材料回填)。
注:不可采用河沙、石粉等回填,以免堵塞排水导管。 三、二次排水方法的依据: 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003
2009版>的相关规定,10层以内(或要求不高的多层住宅)的建筑多是不设专用通气管,直接采用DN100的UPVC管道作排水立管,而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或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及超高层建筑多是采用设置专用通气管的DN100及以上的UPVC管作为排水立管。
根据GB50015-2003(09版)知,不设专用通气管的DN100的UPVC排水立管在伸顶通气方式(大多采用此方式)可以达到3.2~4.0L/S的流量,设置专用通气管的DN100的UPVC排水立管可以达到4.8~8.80L/S的流量(每层设置结合通气管和隔层设置通气管不同)。
在10层以内的建筑物时,由公式:qp=Σq0n0b知,此时卫生间立管需要的最大理论排水能力为2.894L/S;在高层建筑时(以不超过100米的33层高层为例),卫生间立管需要的最大理论排水能力为4.032L/S,这远远小于规范设定的立管最大设计过水能力,故此不用
4
考虑污水会通过二次排水导管反渗入卫生间,即使少量污水通过二次排水管进入卫生间内,也会迅速的通过二次排水管流入排水立管中排走。
2、有人担心卫生间二次排水方式的排水管被细小的沙石堵塞。
由于采用大于排水导管管径的鹅卵石在排水导管周围,就像拦沙墙一样,水只能在鹅卵石的缝隙中渗入汇集到排水立管,所以不必担心会被堵住。经过近五年多时间以来,二十多家人的卫生间作实验,从来没有发现采用此方法后卫生间出现渗漏问题,每次做防水也是一次成功。
四、常规防渗漏方式与二次排水防渗漏方式的比较: 1、常规卫生间防渗漏方式回填表层的防水容易被破坏,而疏导式防渗漏方式回填层表面根本无须做防水。
2、常规卫生间防渗漏方式由于污水不能排出,回填层挖开后回填层内大多积满污水;而二次排水方式回填层内即使有水也已沿二次排水管流入排水立管中排走,所以回填层中绝不会污水积留。
3、由于常规卫生间防渗漏方式要在回填表层重新做防水,要靠最后这次防水来保证卫生间不渗漏,其施工难度较大,经常会多次做防水仍旧解决不了渗漏问题;而二次排水方式只是在原有防水表层再做防水,少量的水分通过排水导管进入立管,即使不做表层防水,因为原有防水经过了闭水试验,也不会产生渗漏现象。
© Copyright 2014 - 2024 柏港建站平台 ejk5.com. 渝ICP备16000791号-4